46.下列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人是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B)保險對象分為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C)被保險人分為六類
(D)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統計: A(83), B(160), C(169), D(903), E(0) #346815
詳解 (共 4 筆)
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本保險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分類:
(1)第一類:受僱者、雇主或自營業主,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2)第二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或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3)第三類: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4)第四類: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替代役役男;或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5)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6)第六類: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或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0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二、第二類: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三、第三類:
(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四、第四類:
(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
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
間之軍人遺族。
(二)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三)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
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
在此限。
五、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六、第六類:
(一)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二)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
表。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及第二目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其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