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據《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的規定,關於補助項目與額度的敘述,下列何者
正確?
(A)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B)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
(C)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每學期全額之學雜費
(D)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經濟弱勢加額補助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
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雜費、代辦費、保險費
統計: A(206), B(2116), C(650), D(424), E(0) #3112830
詳解 (共 10 筆)
<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提供就學補助,依下列規定擇優補助,不得重複為之: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全額之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如附表一。
(二)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如附表二。
(三)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如附表三。
二、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
(一)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予以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下列各款幼兒,其就學補助,另依行政院核定之計畫辦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一、就讀非營利幼兒園者。
二、就讀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所設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
三、就讀準公共幼兒園者。
四、就讀公立幼兒園之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者。
前二項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但幼兒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入教保服務機構者,以二歲計。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49&kw=%e5%b9%bc%e5%85%92%e5%b0%b1%e8%ae%80%e6%95%99%e4%bf%9d%e6%9c%8d%e5%8b%99%e6%a9%9f%e6%a7%8b%e8%a3%9c%e5%8a%a9%e8%be%a6%e6%b3%95
(A) 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六千元 
(B) 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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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每學期全額之學雜費。補助全額支學費及部分或全部雜費

(D)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經濟弱勢加額補助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 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雜費、代辦費、保險費。不包含保險
(A) ❌
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元,非5,000元。
(C) ❌
五歲至入國小前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政府雖提供學費減免或補助,但非全額補助學雜費,仍需自付部分代辦費或其他費用。
(D) ❌
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年所得未滿90萬元者(非70萬元),補助項目限於雜費、代辦費、保險費等,依實際情況核發。
?重點筆記:
-
年齡認定基準日:每學年度 9月1日。
-
補助對象:2歲以上未滿6歲就讀教保機構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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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型:一般補助+經濟弱勢加額補助。
-
加額條件:低收、中低收、家庭年所得未滿90萬元。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提供就學補助,依下列規定擇優補助,不得重複為之:
-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全額之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如附表一。
- 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如附表二。
-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如附表三。
- 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
- 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予以補助。
- 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計。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提供就學補助,依下列規定擇優補助,不得重複為之:
-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全額之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如附表一。
- 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如附表二。
-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如附表三。
- 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
- 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予以補助。
- 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提供就學補助,依下列規定擇優補助,不得重複為之:
-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全額之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如附表一。
- 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如附表二。
-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如附表三。
- 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
- 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予以補助。
- 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