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承上題,愛麗絲幼兒園預計招收 72 位 3-6 歲幼兒,14 位 2 歲幼兒,下列哪一種情形
違反《幼兒園及其分班設施設備標準》之規定?
(A) 全園共用 55 公分高的洗手台
(B) 只在 2 歲班的盥洗室內設淋浴設備即可
(C) 3-6 歲幼兒的大便器與小便器,分別為 8 個與 2 個
(D) 全園共用的盥洗室有兩處出口,分別位於 2 歲幼兒班內及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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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4), B(292), C(678), D(247), E(0) #3240715
統計: A(1414), B(292), C(678), D(247), E(0) #3240715
詳解 (共 10 筆)
#6388687
洗手台高度
- 幼幼班:不得於50公分
- 小中大:不得於60公分
洗手台前應設置鏡子
水龍頭間距至少40公分、採分散設置、2/3以上應設置盥洗室、每10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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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245
我想請問法規是「男生大便器及小便器的數量」可以調整,那麼是否不應該包含女生?

資料來源:https://www.tn.edu.tw/wp-content/uploads/2021/01/4.%E6%95%99%E8%82%B2%E5%B1%80%E7%89%B9%E5%B9%BC%E7%A7%91%E7%B0%A1%E5%A0%B1-6%E5%BC%B5%E7%B0%A1%E5%A0%B1%E5%8D%B0%E6%88%901%E9%A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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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780
(A) 全園共用 55 公分高的洗手台 -> 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
(B) 只在 2 歲班的盥洗室內設淋浴設備即可
(C) 3-6 歲幼兒的大便器與小便器,分別為 8 個與 2 個
(D) 全園共用的盥洗室有兩處出口,分別位於 2 歲幼兒班內及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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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 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 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
- 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並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應設置於盥洗室(包括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四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七公分。
- (A)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洗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 淋浴設備:
- 每樓層至少一處盥洗室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 (D)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每班均設盥洗室;盥洗室均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 (B)二歲以上未滿三歲班級內盥洗室之淋浴設備,得計入每樓層盥洗室設置淋浴設備之數量。
- 隔間設計:在兼顧幼兒隱私及安全之原則下,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一目、第二目及前目衛生設備,其雙側應以軟簾或小隔板,及前側應以門扇或門簾隔間,且不得裝鎖。但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其前側得不隔間。
- 隔間高度,不得逾一百二十公分。但淋浴設備設置於專供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內者,不在此限。
- 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衛生設備之數量,不得少於下列規定:
- (C)大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女生每十人一個。
- (C)小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
- 水龍頭:每十人一個。
- 前項第二款衛生設備數量,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 (C)按同時收托男女幼兒數各占一半計算。
- 大便器、小便器及水龍頭之數量計算,未達整數時,其零數應設置一個。
- (C)男生大便器及小便器數量,得在其總數量不變下,調整個別便器之數量。但大便器數量,不得少於前項第二款所定個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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