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據中華民國96 年7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未滿18 歲的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者,如無觸犯其他法律,以下何者不正確?
(A) 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B) 自行求助者亦應予以安置保護
(C) 主管機關得於安置、保護期間,行使與負擔其父母之權利義務
(D) 應由專業人員陪同接受訊問,並於24 小時內移送緊急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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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7), B(241), C(621), D(446), E(0) #187375
統計: A(1517), B(241), C(621), D(446), E(0) #187375
詳解 (共 4 筆)
#271799
刑法
如對於12歲以上14歲以下之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者,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處以該罪之法定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於同屬少年之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者,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其刑,僅依刑法第221條規定處以該罪之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其處罰之原因,在於其和姦之對象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即以此項年齡上之限制為犯罪特別構成要件,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於14歲以下之男女強制猥褻罪,以被害人之年齡係14歲以下者為要件,固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係14歲以下者為必要,但仍須證明行為人有對14歲以下者為猥褻行為之不確定故意,亦即行為人須預見被害人係14歲以下者,且對於猥褻14歲以下者並不違背其本意,始足當之。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一項乃係為消弭、防制以兒童及少年之有對價之姦淫或猥褻行為之性交易對象之事件,其對象兼及男、女性之兒童、少年,行為則包括姦淫、猥褻之行為。(網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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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14
回答1F的~
是依照刑法喔!
是依照刑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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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95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
如無另犯其他之罪,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如另犯其他之罪,應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之規定裁定後,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
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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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23
那適用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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