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教育基本法之規定,下列事項何者屬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A)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初、複檢
(B)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C)地方教育局長任命案之核備
(D)全國教育經費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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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31), C(23), D(206), E(0) #110530
統計: A(20), B(231), C(23), D(206), E(0) #110530
詳解 (共 3 筆)
#185296
| 第九條 |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 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 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 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 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 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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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63
全國教育經費分配 不算是 中央政府的權限嗎??
與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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