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我國現行法院結構分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大體系,下列有關兩者的敘述何者正確?
(A)普通法院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皆以公開方式開庭審理開放民眾旁聽
(B)行政法院原則上採三級二審制,主要審理交通裁決事件及行政訴訟事件
(C)普通法院的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原則上為事實審,最高法院則為法律審
(D)行政法院審理的簡易訴訟事件及通常訴訟事件,以最高行政法院為第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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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86), C(250), D(18), E(0) #1601029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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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聲明異議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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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普通法院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皆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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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4樓:您好,若有誤會請見諒,我並無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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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普通法院:

1.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民、刑事訴訟案件、選舉、公職人員罷免訴訟案件、交通違規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及國家賠償事件等的第一審法院。少年法院則是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第一審法院。(於未設少年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2.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為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第二審法院,受理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而上訴或抗告的案件。另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事件,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的刑事案件,依法律規定則是以高等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3.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最後一審法院,是法律審並不調查事實,因此並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必須具有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第三審理由的案件才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二、各級行政法院:

1. 高等行政法院

2. 最高行政法院

來源: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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