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法官在審判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或指示,僅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謂之:
(A)審檢分隸
(B)不告不理
(C)司法獨立
(D)司法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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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26), C(9189), D(105), E(0) #134498

詳解 (共 4 筆)

#716807
(D) 司法一元
人民犯罪,關於逮補拘禁審問處罰須由司法機關辦理。易言之,人民犯罪,非但不由行政機關處理,並且非有法律之特別規定,亦不受特別法院之管轄,而須由統一的普通法院辦理,謂之司法一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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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8650

劉慶瑞教授在「中華民國憲法要義」解釋什麼叫做「司法一元主義」:「即只惟普通法院,才得審問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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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8907

•司法獨立 → 超人自己做決定,不聽旁人指揮。

•審檢分隸 → 超人與鋼鐵人各司其職,互不隸屬。
•司法一元 → 超人是唯一的裁判,統一處理所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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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431
司法獨立泛指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是一個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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