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甲、乙兩兄弟合夥創立 Brother 企業,甲年事已高,想要將其部分財產贈與獨子 A 及已成年 孫子 B,但又擔心贈與財產會被詐騙,因此想要辦理信託,由甲擔任委託人,乙擔任受託 人,A、B 為受益人且受益權各半。信託契約未載明保留變更受益權之比例,有關此類型信 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於民事信託
(B)須受信託法的約束,但不受信託業法的規範
(C)信託成立後,甲如需變更 A、B 兩人之受益權比例,需取得受益人同意
(D)甲於訂定契約當日即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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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8), C(48), D(128), E(0) #3413499
統計: A(16), B(38), C(48), D(128), E(0) #3413499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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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為錯誤選項(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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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申報期限: 依據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規定,贈與人辦理贈與稅申報的時間,是在贈與行為(也就是簽訂信託契約)發生後 30 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絕對不是「當日」就需要去申報。這屬於常見的時間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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