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5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_第一節#126021
年份:114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51.企業負責人王先生成立了一份家族企業之股權信託,以自己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並指定家族 成員王美美為第二順位受益人,約定王先生於信託期間過世時王美美始得以受益人身分享 有全部信託利益,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王先生成立的家族企業之股權信託屬於「遺囑信託」
(B)王先生於信託契約約定於過世時受益權由王美美享有,屬於遺贈
(C)王美美若比王先生早過世,其過世時原應享有之受益權應課徵贈與稅
(D)王美美於王先生過世時始得實際享有受益權,構成死因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