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5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_第一節#126021
年份:114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57.如果成立以 4 名孫子女為信託受益人之信託,下列規劃何者正確?
(A)無法針對 4 名孫子女成立 1 個信託,須分別針對大甲、小甲、大乙及小乙各成立 1 個信 託
(B)無法針對 4 名孫子女成立 1 個信託,但可針對大甲及小甲成立 1 個信託;大乙及小乙成 立 1 個信託
(C)如果為 4 名孫子女成立 1 個信託,則大甲、小甲、大乙及小乙之受益權比例,仍可由信 託委託人於信託契約約定
(D)如果為 4 名孫子女成立 1 個信託,則大甲、小甲、大乙及小乙之受益權比例皆必須為四 分之一,不能另行於信託契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