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A 家族控股公司(下稱 A 公司)將新臺幣 2 億元及其所持有 B 家族企業之股份 3,000 萬股 與 C 金融控股公司旗下之 D 銀行成立家族信託,並約定 D 銀行對信託財產無運用決定權, 有關該家族信託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現金購買 C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之股票
(B) 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股票為擔保向其他銀行借入款項
(C) A 公司不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現金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D) A 公司不得指示 D 銀行將信託之現金存放於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6), B(18), C(31), D(3), E(0) #3413506
統計: A(126), B(18), C(31), D(3), E(0) #3413506
詳解 (共 2 筆)
#7509746
正確答案是 (A) 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現金購買 C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之股票。
法律關係解析與選項說明:
依據《信託業法》第 25 條規定:
原則(第 1 項):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如母公司 C 金控)發行之有價證券,亦不得購買本身銀行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存放於本身銀行部門作為存款。
例外(第 2 項):若信託契約約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即由委託人 A 公司保留運用決定權、下達具體指示),則不受前述利害關係交易之限制。此時受託人(D 銀行)僅是依照委託人的指示(指定單獨管理運用)代為執行,並不具備裁量權,因此不會發生利益衝突的弊端。
(A) 正確:因 D 銀行對信託財產無運用決定權,在 A 公司指定單獨管理運用的指示下,D 銀行得購買其利害關係人(C 金控)發行之股票。
(B) 錯誤:依據《信託業法》第 24 條及相關限制,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借入款項,除非法規或主管機關另有例外規定,且此點並非本題針對「無運用決定權得解除利害關係人限制」之核心考點。
(C) 錯誤:如前述,因為不具運用決定權,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D) 錯誤:因為不具運用決定權,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將信託現金存放於 D 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