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B)行政處分內容違背善良風俗者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D)合
議制機關應迴避之人未迴避而參與議決程序而作成處分者﹝95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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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0), C(74), D(560), E(0) #142543
統計: A(21), B(40), C(74), D(560), E(0) #142543
詳解 (共 4 筆)
#111862
行政程序法 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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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577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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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65
應迴避之人未迴避而參與議決程序而作成處分者
是聲請再審的原因嗎?!!
是聲請再審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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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67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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