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關於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直接發生 法律效果,事實行為不生法律效果
(B)行政處分具有抽象性,事實行為具有具 體性
(C)對行政處分得請求國家賠償,對事實行為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D)行政處 分須人民同意,事實行為不須人民同意﹝96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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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0), B(267), C(215), D(53), E(0) #142549

詳解 (共 5 筆)

#126133

兩者之區別:

事實行為和行政處分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是否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並不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行政處分則是必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法效性)。但是行政事實行為還是有可能「間接」發生法律效果(如.結果除去請求權、國家賠償請求權、損失補償請求權等),例如.警察追捕人犯時開槍誤擊中路人,開槍這一個行為本身只發生事實上的效果,並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但是卻會間接發生「國家賠償」的法律效果。請注意:這邊的國家賠償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為法律規定(國家賠償法)而發生,並非直接因為「開槍」這個行為就會發生國家賠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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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80
我是這樣記的,警察巡邏:事實行為
撞到人:要賠(間接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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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23
事實行為:間接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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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980
事實行為和行政處分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是否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事實行為不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
行政處分則是必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法效性)。

行政事實行為還是有可能「間接」發生法律效果
一樣可發生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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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188
b.行政處分 / 事實行為均屬行政機關 ...
(共 1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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