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時,依環境輻射監測結果,對設施外輻射劑量率於一小時內超過(A)1微西弗(B)10微西弗(C)10毫西弗(D)1 毫西弗,主管機關應令其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