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上櫃公司編製及申報企業社會責任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股本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者應編製
(B)食品工業、化學工業或金融業者,即使股本未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也應編製
(C)股本未達新臺幣五十億元的餐飲業則不一定需要編製
(D)無論為何種行業,編製的企業社會責任書均需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
及中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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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85), C(895), D(245), E(0) #2818300
統計: A(23), B(85), C(895), D(245), E(0) #2818300
詳解 (共 4 筆)
#7317307
永續報告書
1. 強制編製的對象(規模與產業):
• 規模門檻: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20 億元以上者(早期為 50 億,現已逐步下修,但在本題選項目標中 (A) 的邏輯是正確的基礎)。
• 特定產業(無關規模): 以下行業即使股本未達門檻,也必須強制編製:
• 食品工業。
• 化學工業。
• 金融保險業。
• 餐飲收入佔總營收 50% 以上之餐飲業。
• 因此 (C) 是錯誤的: 對於餐飲業而言,只要其營收占比達標,即使股本小也必須編製。
2. 揭露內容之強制性:
• (D) 敘述正確: 為了落實社會責任與薪資透明,目前規定所有編製永續報告書的公司,都必須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的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這也是社會關注的「薪資公平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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