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規定,在我國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該標準第 5 條之1 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至少滿多少點者,得受聘僱從事工作?
(A)80 點
(B)90 點
(C)60 點
(D)7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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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8), C(47), D(87), E(0) #2530719

詳解 (共 1 筆)

#4406769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規定5-1

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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