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審查 標準規定,在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該標準第 5 條之 1 附表計算之累 計點數至少滿多少點者,得受聘僱從事工作?
(A)60 點
(B)70 點
(C)80 點
(D)90 點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112), C(25), D(10), E(0) #3019918

詳解 (共 1 筆)

#5753443
 第 5-1 條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