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敘述,何者正確?
(A)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可依董事會之決議而有所不同
(B)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回其所發行之特別股
(C)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唯有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方得發行股票
(D)股份有限公司於設立登記後,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公司股份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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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5), B(741), C(5986), D(2441), E(0) #603951
統計: A(1235), B(741), C(5986), D(2441), E(0) #603951
詳解 (共 5 筆)
#870073
(A)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B)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 (D)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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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314
A:錯誤,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參見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B:錯誤,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參見公司法第158條;C:正確,參見公司法第161條第1項:「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D:錯誤,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參見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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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844
(A) 第156條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B) 第158條
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C)第161條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D)第163條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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