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敘述,何者正確?
(A)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可依董事會之決議而有所不同
(B)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回其所發行之特別股
(C)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唯有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方得發行股票
(D)股份有限公司於設立登記後,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公司股份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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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5), B(741), C(5986), D(2441), E(0) #603951

詳解 (共 5 筆)

#870073

(A)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B)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 (D)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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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314

A錯誤,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參見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B:錯誤,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參見公司法第158條;C:正確,參見公司法第161條第1項:「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D:錯誤,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參見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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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844

(A)  第156條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B) 第158條
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C)第161條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D)第163條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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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279
公司法第161條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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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374
依公司法之規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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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4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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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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