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申報財產, 其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為:
(A)司法院
(B)監察院
(C)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
(D)法務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659), C(58), D(16), E(0) #528938

詳解 (共 2 筆)

#2952718
第四條 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如下: ...
(共 1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7231636

簡單來說,公務員申報財產是看「官位」大小:
大官(簡任十二職等以上,像部長、院長那些)的財產申報,要送到專門監督大官的「監察院」。
一般官員則是向「法務部」或自己機關的政風單位申報。
所以,官越大,監督的機關層級就越高。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