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在我國司法系統中,得以判決制衡行政部門者,不包括下列何者在內?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大法官會議
(D)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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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3), B(173), C(859), D(5894), E(0) #532343
統計: A(523), B(173), C(859), D(5894), E(0) #532343
詳解 (共 9 筆)
#772541
"行政院"法務部,非司法體制
自己無法制衡
自己無法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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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542
得以判決制衡行政部門者 , 司法院下轄司法審判機關才有判決的權限
法務部是司法行政機關 , 沒有判決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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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881
行政院法務部 所以是行政體系非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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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117
回2F
選項C所指的大法官會議應該是大法官會議解釋,也就是釋字。
依釋字185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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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949
所以大法官會議是透過解釋,「間接地」牽制行政部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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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05
法務部屬非司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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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984
請問大法官會議可以制衡哪些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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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363
法務部隸屬行政院,與司法系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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