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如果組織太過於強調分工與控制兩種價值時,常會產生過度的順服現象,有人便稱這種現象是一種:
(A)月暈效應
(B)破窗效應
(C)目標的替代作用
(D)蝴蝶效應
統計: A(290), B(206), C(3546), D(75), E(0) #253083
詳解 (共 10 筆)
這種現象稱之為「月暈效應」。意即當人們看到月亮的同時,周邊的光環也會被注意到,當一個人的「印象確立」之後,人們就會自動「印象概推」( Halo Effect) 將第一印象的認知與對方的言行聯想在一起。
解決方法:防微杜漸
至於,所謂的「替代作用」就是「目標錯置」!也就是嚴格遵守法規條文,便會使法規條文本來是為了達到目的所採用的手段,轉變成具有絕對價值的目的,如此一來,必使官僚組織缺乏適應客觀環境轉變的 能力,此即「目標錯置」= 「替代作用」。
這種將「工具價值」變成「目的價值」的「現象」,即墨頓(Merton)教授所稱的「目標轉移」=「目標錯置」的現象。
如果組織太過於強調分工與控制兩種價值時,常會產生過度的順服現象,有人便稱這種現象是一種:
(A) 月暈效應
(B) 破窗效應
(C) 目標的替代作用
(D) 蝴蝶效應
~解析 :
一、「目標錯置」( Displacement of goals ) 為美國著名社會學者墨頓 ( Merton ) 所提出,其意為:「工作人員」不把「辦好事情」當作「目標」,反而將「法規的嚴格遵守」視為其「辦事」的「目標」。
二、曾經批評韋伯(Weber)所主張的「理想型官僚制度」會造成「目標錯置」(displacement
of goals)的「學者」是墨頓 ( Merton ) 。墨頓 ( Merton ) 認為,「官僚組織」的「體制」,會使其「成員」之「個性」和「活力」趨於「僵化」 :
(一) 「成員」往往為了「本身」的「好處」而對「法規」百依百順,視「法規順服」為「首要工作
( 目標 )」。
(二) 至於,所謂的「替代作用」即是「目標錯置」: 因為墨頓 ( Merton ) 研究韋伯 (
Weber ) 的「科層體制」後發現「嚴密的法規」有一項「意料不到」的「反效果」,也就是「嚴格遵守法規條文」,便會使「法規條文」本來是為了「達到目的」所「採用」
的「手段」,轉變成具有「絕對價值」的「目的」,如此一來,必使「官僚組織」缺乏「適應客觀環境轉變」的「能力」 ,此即「目標錯置」= 「替代作用」。墨頓 ( Merton ) 所稱「目標錯置」 ( Displacement of goals ) 現象,其「原因」為:
1、因「本位主義」所致 : 「本位主義」易造成「工作人員」過於「追求部門內部利益」,因而「忽略組織總體目標」。
2、因「過分強調」部門的「專業分工」: 「專業分工」本欲「提升工作效能」,然則「過分強調」則成「專業宰制」,容易「見樹不見林」,也易「忽略總體目標」,產生「錯置」。
3、因過於強調「管理控制」的「價值」: 強調「管理控制」,本為「提升工作效率」,促進「組織目標」之「達成」,但若「過度」即會造成「工作人員唯唯諾諾」,只把「嚴格遵守規定」當成「首要重點」,產生「目標錯置」 ( Displacement of goals ) 。
~精修 (一) :
一、「功能論」 ( functionalism ) 在「社會學」中一直是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地位」,儘管許多學者認為「功能論」作為一個「學派」已經「沒落」,這或許也是「事實」,但就一個「分析觀點」或者「思考方式」而言,「功能論」仍然是一個「主要」的「分析途徑」,在各種「議題」與「研究領域」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
二、 美國「40年代」與「50年代」 ,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學家帕森斯 ( Parsons, 1902-1979 ) 是「功能學派」的「主要領導人」,也深深影響「社會學理論」的發展。帕森斯 ( Parsons ) 所建構的「功能主義」,將「社會」看作是一 個由「各種部門互相連結」在一起的「完美結構」,每個部門都扮演「特定」的「功能」,合作起來維持「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如果「某個部分出現問
題」,代表「該部分」的「功能」已經「喪失」, 必然「」危及到「整體」的「發展」與「穩定」,必須加以「修正」或「淘汰」。就「時間」的「縱軸」而言,「功能論」認為「社會」是朝向「進步」、「美好」
的「方向」前進,所有的「衝突」都將只是「短暫」或「消失」,而「美國」的「社會」正代表這個「完美社會」的「典範」,作為「其他社會學習」與「仿效」的 「模式」。
三、「功能論」稍後的代表人物墨頓 ( Merton ),也是帕森斯
( Parsons ) 的學生,則提出許多修正,不再如此強調「社會運作」的「完美性」,也不再去虛構一個「社會運轉」的「抽象模型」,而是將「功能論」轉換
成一個「分析觀點」,作為各種「社會現象」的「分析切入點」,並且強調「功能」可能的「負面影響」。墨頓 ( Merton ) 提出「顯性功能」=「正功能」 (manifest functions)、「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 =「無功能」、「反功能」(dysfunction)的分類。
(一)「顯性功能」=「正功能」:
1. 是指「公開顯現」並加以「強調」的「功能」,也是某一「機制」或「制度」所意圖達到的「功能」,換言之,即是指那些「有意識」、「計畫企圖設計」出來的,
而「廣為人知」(「公開」) 的「功能」。
2. 例如,「教育」的「顯性功能」=「正功能」便是 :
(1) 提高人民「知識水準」;
(2) 促進「社會進步」。
(二)「隱性功能」=「無功能」:
1. 則是「隱藏」在這個制度底下,不容易察覺,也不是去刻意追求,或者說沒有事先預料到的「功能。
2. 例如,「教育」的「隱性功能」=「無功能」包含成為「社會階級篩選」與「維持既得利益」的「重要機制」。
(三) 「反功能」:
1. 則是指某項「社會現象」事實上已經「危及」到「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甚至導致「體系」的「瓦解」,也就是指某「社會過程」或「社會制度」產生「副作用」,而危害「社會」的「運作」,產生「不穩定」。
2.「反功能」的「評估」取決於「人的價值」與「當時環境」。
3. 例如,「教育」的「反攻能」是「學校」提供校園「幫派組織」得以彼此「串聯」、「吸收」與「訓練」新成員的「場地」與「機會」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