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專辦東南亞旅遊之甲旅行社,獲知主管機關將向全國發布東南亞地區登革熱疫情嚴重之警告,如甲欲阻止該警告之發布,得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
(A)停止執行
(B)假執行
(C)假扣押
(D)假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49), B(354), C(61), D(4221), E(0) #2353817

詳解 (共 10 筆)

#4103117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停止執行 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假處分

411
12
#4132834

行政訴訟法有關假處分之暫時權利保護,同學常常不易區別,老師在此再作說明提供各位參考:

1、行政訴訟法2981 係「保全命令」,此種處分乃「確保個別之請求權」,向行政法院請求採取「存在保護措施」。也就是原告請求行政法院對於現狀的維持 如:原告請求行政法院暫時禁止被告主管機關未啟用之掩埋場堆放垃圾;暫時禁止被告機關發布不安全食品之警示;原告請求暫時確認特定行為(如商標、專利)為法律所許可。
此種假處分,乃原告請求行政法院對其既存現狀的權利加維持的暫時權利保護

2、行政訴訟法2982 此種「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係「規制命令」,乃對爭執之法律關係,請求行政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甚至可以請求設定或擴張聲請人之法律地 例如:原告請求對是否符合應考資格暫時准許參加考試;原告請求被告暫時為一定金錢之給付;原告請求被告機關暫時錄取唯一缺額之公務員,以免錄取他人。 假處分原告請求行政法院對既存現狀權利之保護;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則為原告請求行政法院要求被告積極作成一定作為,以確保其法律地位的權利保護措施

from林清老

------------------------

§298

公法上之權利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聲請假處分 Ⅱ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Ⅲ前項處分(定暫時狀態)(行政法院)先為一定之給付 Ⅳ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194
0
#4071138
本題沒有行政處分,故不會是停止執行 該...
(共 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5
0
#4309199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
行,得聲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
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48
0
#5033353
已作成之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停止執行尚未...
(共 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4
0
#5767565

(A)發布警告事實行為不適用停止執行
(D)若目的為暫時禁止行政機關作為,應以假處分保全程序
假處分類型:
1. 保全程序
:暫時維持現狀,如暫時停止機關作為
2. 定暫時狀態
:請求行政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

20
0
#5950684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888824
10
0
#5802741
(C) 假扣押:暫時凍結 (1)錢 (2...
(共 2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26821
未解鎖
47.            ...
(共 5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