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因強制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下列何者代為預納,再向義務人取償?
(A)行政執行分署
(B)利害關係人
(C)地方法院
(D)移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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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29), B(415), C(318), D(3374), E(0) #2353803

詳解 (共 6 筆)

#4070465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代為預納,並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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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417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機關代為預納,向義務人取償

行為不行為義務之代履行執行機關估計數額,命義務人繳納

 
資料來源: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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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375

送錢 = 移機關代為預納 公法上金給付義務。

職代 = 執代 = 行機關 估計履行數額。

希望有幫助到您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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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563
行政執行法的細則怎麼那麼愛考...
這幾年考題就看到兩三次不同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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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09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代為預納,並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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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1855
行政執行法 第25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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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826233
未解鎖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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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52215
未解鎖
「送」「錢」 移「送」機關代為預納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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