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因強制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下列何者代為預納,再向義務人取償?
(A)行政執行分署
(B)利害關係人
(C)地方法院
(D)移送機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29), B(415), C(318), D(3374), E(0) #2353803
統計: A(4229), B(415), C(318), D(3374), E(0) #2353803
詳解 (共 6 筆)
#4070465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代為預納,並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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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375
送錢 = 移送機關代為預納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職代 = 執代 = 執行機關 估計代履行數額。
希望有幫助到您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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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563
行政執行法的細則怎麼那麼愛考...
這幾年考題就看到兩三次不同的細則
這幾年考題就看到兩三次不同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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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09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代為預納,並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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