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個行政機關對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時,應優先以何種方式決定管轄機關?
(A)由共同上級機關為管轄機關
(B)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管轄機關
(D)由行政院長或地方自治團體首長協調相關機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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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2), B(7542), C(335), D(41), E(0) #2353780
統計: A(442), B(7542), C(335), D(41), E(0) #2353780
詳解 (共 5 筆)
#4083961
管轄競合
行政程序法第13條
(同一事件,數機關皆有管轄權)
Step1. 受理在先機關管轄
↓(若不能分別受理先後)
Step2. 各機關協議定之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
Step3. 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無共同上級機關)
Step4. 各機關之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 - -補充- - -
管轄爭議/衝突
行政程序法第14條 第1項
(同一事件,數機關皆認為有管轄權→積極衝突)
Step1. 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無共同上級機關)
Step2. 各機關之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
行政程序法第14條 第2項
(人民依法申請之事件,數機關均認為無管轄權→消極衝突)
Step1. 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
↓(無共同上級機關)
Step2. 向各機關之上級機關之一申請
受理申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10日內決定之。
--
行政程序法第14條 第4項
人民對於機關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因若重新指定,會延宕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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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929
我自己的口訣~競合 積極:優協共各;消極: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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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7309
關鍵字 : [競合]、[均有]、[皆有] 管轄->受理再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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