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乙當選總統就任後,將前總統甲核定之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註銷,前總統甲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將該檔案之機密等級註銷之行為,其性質為統治行為
(B)對於該註銷機密等級之裁量行為,司法機關應予尊重
(C)司法機關不得審查乙註銷該絕對機密之核定是否違法
(D)甲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統計: A(794), B(313), C(3464), D(3943), E(0) #2353792
詳解 (共 10 筆)
當年國務機要費案註銷機密
後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是統治行為
司法權沒有審判空間
這題沒學過也可以用技巧
AB同樣意思
CD矛盾
如果是統治行為自然就沒得救濟
故D錯
謝謝,終於懂了,以為4F普考題跟本題一樣是不得救濟。
原來有陷阱,是不服「否准」!!!
(實務的文字我看了十遍才懂) 所以是:
對前總統的註銷不服,不得提起行政救濟,但是不服「申請否准」可以救濟。
關於統治行為,基本上是高度政治化問題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像是釋字328號解釋的國家領土之範圍界定,大法官說~這是重大政治問題,應不予以解釋。本釋字也帶出了司法權行使是有其界限的。釋字419號解釋關於禮貌性辭職一事也是唷~
沒錯唷
摩友見解
國家機密的核定、註銷、變更密等,屬於總統統治行為,要尊重,所以原則上不能救濟。
BUT若導致人民或團體之權利受損(申請被駁回),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109普考行政法
D依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甲總統將某檔案核定為絕對機密,某乙之權利因該核定行為而受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總統將某檔案核定為絕對機密之行為,其性質為統治行為
(B)某乙不服該核定行為,得申請解除機密
(C)總統府如否准乙解密之申請,該否准行為為行政處分
(D)某乙不服否准,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國家機密保護法§10
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
個人或團體依前項規定申請者,以其所爭取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國家機密之核定而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為限。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而被駁回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首先,先謝謝andrew18011摩友分享的實務見解。
回馬到成功摩友,普考題目是問乙個人權利因該核定受損,(D)不得提起救濟,當然是錯的。
因為可以提起救濟啊。
但若乙為前總統且主張對註銷不服,則不得救濟(司法機關應予尊重)。
補充
依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甲總統將某檔案核定為絕對機密,某乙之權利因該核定行為而受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總統將某檔案核定為絕對機密之行為,其性質為統治行為
(B)某乙不服該核定行為,得申請解除機密
(C)總統府如否准乙解密之申請,該否准行為為行政處分
(D)某乙不服否准,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答案是D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