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承辦人員辦稿時,如公文為限期公文,應該填列以下那種速別?
(A)最速件
(B)速件
(C)普通件
(D)不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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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 B(486), C(81), D(1759), E(0) #1806965

詳解 (共 4 筆)

#2863882

速別:填列最速件(紅色)、速件(藍色)、普通件(白色)。如為限期公文則不必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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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106


文書處理手冊


三十一、承辦人員於辦稿時,請參考範例(見附錄 6),分別填列下列各 點:

 

(二)「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辦理之速別。應確實考量案件性質,填列「最速件」、「速件」或「普通件」。如為限期公文,則不必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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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603
行政院於104年4月修正文書處理手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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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7213
(A)最速件(X)
(B)速件(X)
(C)普通件(X)
(D)不需填列(O)

文書處理手册 伍、文書核擬
三十一、承辦人員於辦稿時,請參考範例(見附錄6),分別填列下列各點:
(一)「文別」:按照公文程式條例之類別及有關規定填列。
(二)「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辦理之速別。應確實考量案件性質,填列「最速件」、「速件」或「普通件」。如為限期公文,則不必填列
(三)「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填「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於其後以括弧註記。如非機密文書,則不必填列。
(四)「附件」:請註明內容名稱、媒體型式、數量及其他有關字樣。
(五)「正本」或「副本」:分別逐一書明全銜,或以明確之總稱概括表示;其地址非眾所周知者,請註明。機關內部得以加發「抄本(件)」之方式處理。
(六)「承辦單位」:於稿面適當位置註明承辦單位之名稱。
(七)「承辦人員」:由承辦人員於稿面適當位置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辦稿之年月日及時間。
(八)「收文日期字號」:於稿面適當位置列明「收文日期字號」,如數件併辦者,應將各件之收文號一併填入(各件收文亦一併附於文稿之後)。
(九)「分類號」及「保存年限」:於稿面適當位置列明,並依相關檔案法規之規定填列。
(十)下列特殊處理事項,由承辦人員斟酌情形,於稿面適當處予以註明:
1、刊(登)載政府公報、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
2、出版品或公告,註明出版品名稱、位置、字體大小、日期或揭示地點。
3、有時間性之文件,指明繕印發出或送達時間。
4、會銜稿件,書明各會銜機關抽存之份數。
5、發後補判或先發後會之註明。
6、指定公文收受人員或拆封之人員。
7、為提升公務溝通效率,承辦人員得於稿面適當位置述明聯絡方式。
8、其他。
(十一)承辦人員辦稿時,處理附件之注意事項:
1、附件請檢點清楚,隨稿附送。
2、附件有2種以上時,請分別標以附件1、附件2、………。
3、附件除附卷者外,如係隨文附送,辦稿時,用「檢送」、「檢附」等字樣。
4、如需以原本發出,而原本僅1份時,請註明:「原本隨文發出,抄本或影印本存卷」。
5、如需以電子文件、抄本或影印本發出,辦稿時請書「附電子檔」、「抄送」或「檢送○○影印本」等字樣,並註明「原本存卷,另以電子檔、抄本或影印本發出」。
6、發文附件宜儘量用電子文件。
7、附件如不及或不能隨稿附送時,請註明「封發時,附件請向承辦人員或某某洽取」字樣。
8、附件除隨文發出外,如尚有需要時,請註明「附件請多繕○○份,送○○○」。
9、有時間性之公文,其附件不及隨文送出者,請註明「文先發,附件另送」,並與發文單位聯繫,洽知發文號碼,備於補送附件時註明。
(十二)承辦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1、緊急事項請先以電話洽辦,隨即補具公文。
2、各機關如有請示案件,按其性質請主管單位研提意見。
3、簽稿送請核判如須附送參考資料或檔案且數量較多時,除標明附件號數外,並將重要處斜摺,露出上端或加籤條,以利查閱。
4、公文書或附件如係屬發文通報周知或需要收文機關轉發者,以登載於電子公布欄為原則,附件以電子文件方式處理,避免層層轉送。
5、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之資訊,如對某些特定對象有所影響,或需其有所作為者,可另以書函或結合電子目錄服務之電子郵遞方式,告知上述訊息,以利其配合辦理。訊息中需明確告知登載之位址及內容概要。
6、承辦人員對適宜對外宣告之公文或其相關附件資料,應依各機關網站管理方式辦理。

7、來文內有極顯明之錯誤字句,應電洽改正,或於抄發時在文旁改正,如摘敘入稿,則請逕行改正或避免錯誤之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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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7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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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文書處理手冊 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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