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國家機密文書屬於絕對機密者,應由誰持往辦理用印?
(A)主管人員
(B)承辦人員
(C)繕校人員
(D)監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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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2011), C(45), D(129), E(0) #1806966

詳解 (共 7 筆)

#2863876

一、機密文書用印

1.絕對機密、極機密->承辦人員持往辦理

2.機密、密->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二、文書封發

1.絕對機密、密->承辦人員監督辦理

2.機密、密->指定繕校、封發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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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607
屬「機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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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4890
國家機密之傳遞方式如下:一、 在機關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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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143
最佳解有錯誤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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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936
【文書處理手冊】 五十九、處理機密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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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708

《文書處理手冊》

五十九、處理機密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並依內封套記載情形完成登錄,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應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另啟封人員,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二)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並加註機密等級。如採混合方式,登記資料不得顯示機密內容。

(三)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四)「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機密」、「密」則由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

(五)使用電腦設備處理機密文書時,對於簽入資訊系統所需之帳號及密碼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並不得使其暴露於他人可見之狀態,有關公文交換所需之簽章加密等相關電子憑證亦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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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129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2 2 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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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36070
未解鎖
法規名稱:文書處理手冊 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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