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其罪質本與殺人相同, 僅以所殺者係犯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故,致有此加重其刑之規定,故常人 與之共犯,在常人仍應科通常之刑。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是為「不純正身分犯」,有此身分(直系血親)刑責加重,無此身份依然成罪
第31條第一項「罪責身分」
第31條第二項「不法身分」
本題乙屬於第31條第二項,科通常之行,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即可
47 甲夥同朋友乙,一起用棍棒將甲的父親丙毆死,關於甲、乙刑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