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稅捐稽徵人員因調查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而取得之資料,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對下列何者應絕對保守秘密?
(A)監察機關
(B)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C)納稅義務人所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
(D)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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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54), C(51), D(1374), E(0) #389395

詳解 (共 2 筆)

#1137097
第 33 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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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試卷題目D:立法機關,而非D民意代表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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