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訴願法有關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服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政府提起訴願
(B)對於 2 以上不同隸屬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D)依法受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以其團體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向原委託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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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260), C(205), D(3664), E(0) #659411

詳解 (共 8 筆)

#947390
(A)訴願法第四條第二項
(B)第六條
(C)第四條第八項
(D)第十條「...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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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05693

2樓有誤。

 

7   權限委託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10 條 行政委託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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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33
第十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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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73954


第 6 條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 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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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578
第 10 條 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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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826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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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39
D修改為(原委多機關+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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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870

這題的C呼應上一題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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