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保護令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地方法院執行之
(B)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申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人交付
(C)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D)利害關係人對於保護令執行的方法,得依法聲明異議
統計: A(1389), B(303), C(306), D(375), E(0) #157080
詳解 (共 5 筆)
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而非法院。
關於保護令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地方法院執行之~錯誤。(應改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1 條(保護令之執行)
保護令核發後,當事人及相關機關應確實遵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動產之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及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
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
行費。
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
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
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
。
四、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
五、其他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執行,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
(B)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申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人交付 ~正確。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4 條
(強制執行)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聲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
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命交付未成年子女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
由權利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C)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正確。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8 條
(外國法院保護令聲請之執行或駁回)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
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D)利害關係人對於保護令執行的方法,得依法聲明異議 ~正確。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7 條(聲明異議)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
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
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法院之裁定,不得抗告。
個人想法:因為加害人處遇計畫是屬於輔導治療類的
由法院來執行整個怪呀~(法官幫你心理輔導?)
執行當然由行政機關執行囉
法院只負責審判
家暴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而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