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韋伯(M. Weber)為求社會支配系統的歷史宏觀分析理論,他建構了三種不同權威基礎的支配類型: 傳統型支配魅力型支配及:
(A)天才型支配
(B)法制型支配
(C)權力型支配
(D)政治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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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3953), C(238), D(28), E(0) #161283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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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官僚理論:傳統、領袖魅力(超人)、合法合理(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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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 ( M. Weber ) 為求社會支配系統的歷史宏觀分析理論,他建構了三種不同權威基礎的支配類型:統型支配力型支配及:

(A) 天才型支配

(B) 制型支配

(C) 權力型支配

(D) 政治型支配

 

~解析 :

 

僚型模學派」=關組織學派」:

 

一、「代表人物」: 韋伯 ( Weber ) :

() 本學派乃是以韋伯 ( Weber ) 為「代表」。韋伯 ( Weber ) 為德國「社會家」、「宗教家」、「經濟家」及「政治家」。

() 韋伯 ( Weber ) 提出的「官僚型模」( Bureaucratic Model ) 的「組織理論」,曾對「政府行政」及「管理」造成「巨大」的「衝擊」,儘管此「理論」受到「許多人」的「批評」。

 

二、「官僚」之「定義」:

() 韋伯 ( Weber ) 這裡所說的「官僚制度」中「官僚」二字,是「沒有」任何「褒貶」之「意思」,它「只是」一種「組織」的「型態」。

() 因此為「避免」引起「以詞審義」,有人「不用」此二字,而改以「科層體制」或「機關組織體系」來「取代」之。

 

三、「理論建構」之「基礎」(「三種權威」) :

() 韋伯 ( Weber ) 的「官僚制度( Bureaucracy ) ,依據他自己的「說法」是屬於一種「理想型( Ideal Type )

() 此一「理想」完全是「建構」在他對於「合法權威( Legitimate Authority ) 觀念的「基礎」上。

() 韋伯 ( Weber ) 認為「合法權威」的「演變」,依「歷史」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即 :

1.統權威」( 統的 ) ( Traditional authority ) :

(1) 這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的「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

(2) 而「一般人民」很「自然」地「服從」他們的「權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3)「傳統權威」被認為「至高無上」。

 

2.「超權威」( ) 或「神魅權威」( Charismatic authority ) :

(1) 其「領導者」以「救世主」的「姿態」君臨天下。

(2)「人們相信」他們那種「天賦的」,近似「超自然」與「超世俗」的「超人特質」( charisma )

(3) 故對於他們的「權威」也是「絕對服從」,「忠心不二」。

 

3.「合權威」( - ) ( Legal authority ) :

(1) 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乃「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當然也「不願」再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只有建立「法制體系」,使「領導者」的「權威」→「合法化」。

(2)「人們」之所以「服從」某一「領導者」,並非因其「人」之故,而是「建立」在此一「合法合理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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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 超人 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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