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請求權人限於權利受損害之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B)因公務員行為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賠償義務人為從事該行為之公務員
(C)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D)國家賠償之訴訟,除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外,應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2), B(452), C(3587), D(668), E(0) #2790083
統計: A(282), B(452), C(3587), D(668), E(0) #2790083
詳解 (共 6 筆)
#5792405
國家賠償法
第2條第二項、第三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B)賠償義務人是國家(公務員所屬機關),惟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公務員所屬機關)可對公務員求償。
第10條(協議先行原則C)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12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D)
第14條
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A)
87
0
#6069897
(A)請求權人限於權利受損害之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國家賠償法 第14條:
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
⭢此規定係指人民得向國家以外之其他公法人請求國家賠償
ㅤㅤ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17條第1條第1款:
一、請求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別、住所或居所。⭢由此規定可知,請求權人亦得為法人或其他團體
ㅤㅤ
ㅤㅤ
(B)因公務員行為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賠償義務人為從事該行為之公務員國家
ㅤㅤ
國家賠償法 第2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ㅤㅤ
ㅤㅤ
(C)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ㅤㅤ
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依此規定,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時,不能逕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而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以書面提出請求。這是國家賠償法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在程序上所設的特別規定,目的在於便利人民,並使賠償義務機關有機會先作處理,簡化賠償程序,避免訟累,而疏減訟源。倘請求權人未先進行此一程序,逕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那麼法院將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規定,以其訴為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
ㅤㅤ
資料來源:https://legalaffair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989B0F34DBBFD1&sms=87415A8B9CE81B16&s=5E3C633D70279421
ㅤㅤ
ㅤㅤ
(D)國家賠償之訴訟,除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外,應準用行政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ㅤㅤ
國家賠償法 第12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14
0
#5784252
國家賠償法 第 14 條
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