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A)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B)業務緊縮
(C)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D)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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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10), C(28), D(113), E(0) #2593361
統計: A(13), B(210), C(28), D(113), E(0) #2593361
詳解 (共 2 筆)
#4503682
職業災害保護法第 23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A)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
工作。=>選項(D)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C)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A)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
工作。=>選項(D)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C)
選項(B)是《勞基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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