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得寬限十五日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
(B)保險人應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並加徵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上限之滯納金
(C)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
(D)保險人應通知被保險人單獨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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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90), C(203), D(8), E(0) #2593317
統計: A(46), B(90), C(203), D(8), E(0) #2593317
詳解 (共 2 筆)
#4504173
勞工保險條例第14-1條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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