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原住民甲女與非原住民乙男結婚後育有一子丙,關於三人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原則上不喪失其原住民身分,但若有原住民身分法第 9 條規定情形則除外
(B)乙當然取得原住民身分
(C)丙從父姓,無原住民傳統名字,仍因其母之血緣關係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D)甲乙得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登記為乙取得原住民身分,或 甲喪失原住民身分
統計: A(1322), B(45), C(233), D(134), E(0) #2127928
詳解 (共 3 筆)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
住民不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
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
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
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
分不喪失。
**題目:**原住民甲女與非原住民乙男結婚後育有一子丙,關於三人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大前提 (正確的法源與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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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認定原則: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3條,原住民身分認定主要依據血緣原則,即父母一方為原住民,子女可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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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喪失原則: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原住民身分喪失主要有四種情形:姓名變更致不符規定、收養關係終止、成年後自願放棄、未依規定使用傳統名字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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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對原住民身分影響: 《原住民身分法》並未規定婚姻會直接導致原住民身分喪失或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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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身分取得: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子女可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取用/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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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別登記原則: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原住民應依其父或母之所屬民族登記其民族別,且其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姓,應與其登記之民族別相關聯。
小前提 (具體事實,例如本題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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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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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男:非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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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甲女與乙男之子,從父姓,無原住民傳統名字
函攝各選項 (小前提是否與大前提相符) 與結論:
(A) 甲原則上不喪失其原住民身分,但若有原住民身分法第 9 條規定情形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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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攝: 《原住民身分法》並未規定結婚會導致原住民身分喪失。第9條是關於民族別登記的規定,與身分喪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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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A) 前半段正確,後半段錯誤。
(B) 乙當然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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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攝: 《原住民身分法》並未規定與原住民結婚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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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B) 錯誤。
(C) 丙從父姓,無原住民傳統名字,仍因其母之血緣關係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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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攝: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丙雖從父姓且無原住民傳統名字,但其母為原住民,符合血緣原則,可透過取用母之民族傳統名字或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但目前條件不符,尚未取得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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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C) 錯誤。
(D) 甲乙得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登記為乙取得原住民身分,或 甲喪失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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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攝: 《原住民身分法》並未規定夫妻可協議一方取得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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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D) 錯誤。
綜合以上分析,正確答案為 (A) 的前半段。 題目應修正為:
(A) 甲原則上不喪失其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