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通緝犯甲經員警乙、丙 2 人包圍在甲之住宅內,乙、丙 2 人一時疏忽沒有留意甲從廁所窗戶跳出而逃逸, 乙、丙之行為如何評價?
(A)構成刑法上之便利脫逃罪
(B)構成刑法上之公務員因過失致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罪
(C)構成刑法上之公務員圖利罪
(D)沒有刑責
統計: A(14), B(311), C(18), D(1029), E(0) #3563738
詳解 (共 5 筆)
- 根據刑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因過失致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但此規定的適用前提是該人已經依法逮捕置於拘禁力支配之下。
- 題目中通緝犯甲仍處於住宅內,並未已被依法逮捕與拘禁,因此乙、丙未嚴密看守致甲逃逸,雖屬過失,但不符合刑法第163條第2項的構成要件,也不構成便利脱逃罪。
- 綜上,乙、丙過失未能留意甲逃脫,法律上沒有構成犯罪,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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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63 條 1 刑法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這一題其實不是刑法難,而是「題幹關鍵字沒抓準」。我直接用考場判斷流程幫你把這題一次定錨。
一、先給結論(考試用)
? 正確答案:D 沒有刑責
你選 B,是90% 考生會掉進去的標準陷阱。
二、題目關鍵字「只要漏一個就全錯」
請你重新看題目這一句:
通緝犯甲經員警乙、丙 2 人包圍在甲之住宅內
⚠️⚠️⚠️
沒有任何一句說「已經依法逮捕或拘禁」
這一點,是整題的生死線。
三、為什麼 B 一定錯(重點中的重點)
(B) 公務員因過失致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罪
請你對照刑法構成要件(不用背條號,但要背「關鍵詞」):
? 刑法第 134 條(考試版拆解)
成立要件必須有:
1️⃣ 公務員
2️⃣ 職務上依法逮捕或拘禁之人
3️⃣ 因過失
4️⃣ 致該人脫逃
? 問題來了:
❓ 甲「已經被逮捕或拘禁了嗎?」
答案是:沒有
-
只是「包圍在住宅內」
-
尚未上銬
-
尚未實際控制人身自由
❌ 構成要件第 2 點不成立 → 全罪不成立
四、為什麼「通緝犯」三個字會騙到你
這題最陰的地方在這裡?
很多人會自動腦補:
「通緝犯 ≒ 已經被抓了」
❌ 刑法不是這樣看
? 正確理解是:
-
通緝犯 = 有逮捕權限
-
不是 = 已被逮捕
? 只有「已在實力支配中」
才叫「依法逮捕或拘禁之人」
五、其他選項為什麼也不對(快速排)
(A) 便利脫逃罪 ❌
? 這是「幫助犯人逃跑」
? 本題是「疏忽」,不是「便利」
(C) 公務員圖利罪 ❌
? 需要「主觀圖利故意」
? 題目明寫「一時疏忽」
(D) 沒有刑責 ✅
✔ 尚未逮捕
✔ 僅屬行政疏失
✔ 可能有 行政責任 / 懲處,但不是刑責
六、你這題為什麼會錯(請務必記住)
你犯的是這個錯誤:
把「有權逮捕」誤認成「已被逮捕」
但刑法考的是:
「實際控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刻」
七、給你一個「超好用判斷口訣」
? 人沒上銬、沒控制 → 別急著套脫逃罪
或更考試版:
「未拘禁,無脫逃」
八、延伸提醒(這類題超常考)
未來看到下面這些字眼,一定要停 1 秒:
-
「包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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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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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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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逮捕」
-
「發現於住處」
? 通通 ≠ 已逮捕
如果你願意,下一步我可以幫你整理一張
「脫逃罪|便利脫逃|過失致脫逃」一眼分辨表
這在初等/五等考試是送分區,但前提是不要被關鍵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