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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音樂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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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臺南縣九十六年度公立國民小學音樂代理教師甄試#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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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臺南縣九十六年度公立國民小學音樂代理教師甄試#2405 |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臺南縣九十六年度公立國民小學音樂代理教師甄試#2405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47.下列哪個項目不符合奧福教學法主張:
(A)奧福教學法是為各個年齡層設計的
(B)音樂必須與律動.舞台及語言相結合才能產生意義
(C)缺乏音樂性的孩子是不存在的
(D)音樂教學的主要目標是幫助學生累積音樂經驗並發展其潛在的音樂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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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棕棕
B1 ·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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