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學校治療師到校服務之內容,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A)學生輔具需求評估與使用訓練
(B)提供家長居家訓練策略
(C)入班指導學生握湯匙進食
(D)指導教師復健治療手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110), C(384), D(670), E(0) #2577010
統計: A(40), B(110), C(384), D(670), E(0) #2577010
詳解 (共 2 筆)
#4466965
1. 針對學校人員提問或學生主要問題,提供個案專業評估建議、協助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師教學輔導技巧及家長諮詢服務為主,(D)不以直接治療為目的。
2. 針對建議之執行情形,彈性調整服務目標。每次服務應與老師共同討論個案情形,以利雙方溝通上次建議在執行上是否有困難。
3. 協助學生(C)進行輔具調整,(A)教導與訓練老師及學生正確使用輔具方法。
4. 依學生實際需求協助學校填寫輔具建議單,應詳實明確,確實可執行。
5. 服務在家教育學生需經家長與巡迴輔導老師簽名。
6. 個案如需就醫治療或無須再提供服務,應明確告知家長或老師,並協助溝通。
7. 與學校老師、特教組長應互相留有通訊方式(如:電話、E-mail),以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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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6005

資料來源: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實施計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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