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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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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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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61003 |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61003
年份:
96年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48、 ( ) 依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規定,銀行對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多少?
(A) 百分之二
(B) 百分之五
(C) 百分之十
(D) 百分之二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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