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甲男已達適婚年齡,因唯恐與有姻親關係之人結婚,違反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致婚姻無效,而向乙男請教姻親之範圍。下列關於法律規定之姻親範圍,何者不屬之?
(A)血親之配偶
(B)配偶之血親
(C)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D)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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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52), C(1194), D(712), E(0) #3428077
統計: A(48), B(52), C(1194), D(712), E(0) #3428077
詳解 (共 5 筆)
#6400899
甲男已達適婚年齡,因唯恐與有姻親關係之人結婚,違反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致婚姻無效,而向乙男請教姻親之範圍。下列關於法律規定之姻親範圍,何者不屬之?
(A) 血親之配偶✔️
(B) 配偶之血親✔️
(D)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A)(B)(D)屬於《民法》第969條,屬姻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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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969 條 (姻親之定義)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A)、配偶之血親(B)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D)。 |
(C)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司法院院字第2209號解釋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非姻親)
例如甲之兄弟的妻子的父母,這類關係不屬於《民法》第969條規定的姻親範圍,因其非直接與甲或甲之配偶有血親或婚姻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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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09號解釋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非姻親)(30.07.10)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在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所定姻親範圍之內,甲之女乙嫁與丙為妻,甲與丙之父丁,自無姻親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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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434
(C)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姻親範圍。法律規定的姻親包括: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例如「親家公」、「親家母」等關係,依民法規定不是姻親關係。
(A) 血親之配偶:屬於姻親。例如哥哥的妻子(大嫂)。
(B) 配偶之血親:屬於姻親。例如妻子的妹妹(小姑)。
(C)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屬於姻親。例如兄弟的老婆(大嫂)的父母,這個關係在法律上不構成姻親。
(D)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屬於姻親。例如妻子的哥哥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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