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下列何者,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A)高雄市立醫院醫師因手術致病人受有損害
(B)行政機關辦公大樓因設置有欠缺致洽公民眾受有損害
(C)公務員合法使用警械致人民受有損害
(D)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資外洩致用戶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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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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ㄩㄋ 小六下 (2021/04/14)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要件 1. 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 2. 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3. 故意或過失不法OR怠於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 要件 1. 公共設施 2. 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3. 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 (A)高雄市立醫院醫師.....看完整詳解
8F
徐偉峻 國三上 (2021/05/26)

行政機關辦公大樓一定是國有土地嗎?有沒有可能是租用的場地?

因為我記得行政機關有些辦公場域是跟私人租用,受傷的話就沒有國賠適用。


更正詢問,現行國賠法只要主管機關為政府,就需負場地管理責任。

國賠的要件:

(一)必須公共設施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或管理。 

(二)必須是公共設施在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而且並不以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三)必須因為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的欠缺以致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到損害,亦即兩者之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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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楊育儒 大一下 (2021/06/27)

(C)公務員合法使用警械致人民受有損害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槍械)之行為,如果因而遭致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遭受損害者,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現行規定應適用特別法─「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使求償權。

故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亦即如警察人員係合法使用警械,而致第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始可依上揭規定請求。至於警察依法使用警械致當事人(合法使用警械之對象)則不適用上揭規定請求。


參考資料: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5/home.jsp?id=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712050060&t=FAQ&mserno=201712050003

48 下列何者,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A)高雄市立醫院醫師因手術致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