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關於加重結果犯之敘述,何者正確? (A)加重結果犯是不作為犯的其中..-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3F 黃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4/09/03)
(B)應改為傷害致死是加重結果犯 。
(C)正確。(§17)
刑法§17(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一行為)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加重結果犯(一行為):
1.故意的基本犯罪+過失的加重結果(故意+過失)。例一:§277Ⅱ前段(傷害致死罪)=§277Ⅰ+§276。例二:§226Ⅰ前段(強制性交致死罪)=§221Ⅰ+§276。 ※注意:過失+過失不成立本罪
2.加重結果必須行為人客觀上能預見,主觀上有注意之義務能預見而未預見(即主觀上有過失)
3.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備因果關係(特殊風險關聯)
4.加重結果犯包括未遂犯:例如: §221強制性交未遂,致被害人感到羞忿自殺,為§226加重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