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關於書證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行政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B)當事人持有商業帳簿者,有提出之義務
(C)行政法院得調取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公務員或機關均不得拒絕
(D)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為強制處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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