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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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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79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7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選擇題 (75)
1. 國家制定法律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義務,請問此一立法主要是實現受僱者基本權利之何種 作用? (A)防禦功能 (B)給付請求功能 (C)保護義務功能 (D)程序保障功能
2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之學歷要求,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者對此有適當裁量空間 (B)任何立法者所立法規範之學經歷要求,皆是增加憲法所無之限制,侵害人民參政權,應屬違憲 (C)立法者考慮設置學經歷門檻,應衡量國家教育普及之程度 (D)提高學歷要求未必能改善地方議員之問政水準
3 某甲經歷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其認為該裁判中據以裁判的行政機關「解釋令函」是違憲的,想要聲請大法官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不受「解釋令函」的拘束,所以不致產生裁判上適用「解釋令函」的情況 (B)行政機關的「解釋令函」只是供機關內部參考,並不屬於人民可以聲請釋憲的對象 (C)「解釋令函」依現今釋憲實務見解,屬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命令」,只要為確定終局裁判所援用,可以作為人民聲請釋憲的客體 (D)如果法院裁判上所適用的「解釋令函」是違憲的,只能提起再審,無法聲請大法官解釋
4 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舊)第 3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解釋。有關工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工作權包括人民有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B)依司法院解釋意旨,系爭規定因未能保障視障者之工作權而違憲 (C)系爭規定對於非視障者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 (D)系爭規定牴觸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之保障
5 承上題,依據工作權之觀點,下列何者錯誤? (A)知識、學位、體能等係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 (B)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例如行業獨占制度 (C)立法者欲對主觀條件加以限制,須有重要公共利益存在 (D)選擇職業客觀條件之設定,則應以保護重要之公共利益始得為之
6 我國菸害防制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菸商因此須在菸盒加註相關標示,請問: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開規定直接限制菸商何種基本權? (A)出版自由 (B)言論自由 (C)營業自由 (D)財產權
7 藥事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本規定 牽涉到人民基本權,下列何者不屬之? (A)言論自由 (B)財產權 (C)營業自由 (D)平等權
8 依司法院解釋,有關民事妨害名譽訴訟,法官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是否違憲的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沒有違憲疑慮 (B)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如未涉及其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的情事,才不牴觸比例原則 (C)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與言論自由無關 (D)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並非回復名譽的最後手段
9 依司法院釋字第 539 號解釋,有關「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行為僅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 (B)該行為對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職權無損 (C)該行為對其既有之官等、職等、俸給有不利之影響 (D)該行為之性質屬機關行政業務之調整
10 有關於大學的退學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學生被退學,無法進行行政救濟 (B)退學條件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 (C)大學法中並無退學相關規定 (D)退學制度違憲
11 下列我國國民,何者不能申請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A)已退役之陸軍十軍團司令 (B)在國外出生,於 15 歲時定居且設籍於國內,登記參選時為 45 歲 (C)犯罪幫派之主持人,經判刑確定者 (D)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經宣告內亂罪判刑確定者
12 下列何者不符合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社會保險之精神? (A)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強制全民參加健康保險之規定 (B)已依法參加公、勞、農保之人員無須再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C)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所得領取之津貼,性質上係所得替代,與依法所得繼承之遺產不同 (D)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應補助某些被保險人之保險費
13 設若某甲在鄉里常白吃白喝,素行不良;導致鄉民某乙因不堪其擾而向警局檢舉甲之惡行。請問警察可否將甲強押至警局,並裁決將甲拘留於警局一週,以免甲繼續為害鄉里? (A)如果有命令為依據,即可 (B)只要有法律或由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為依據,即可 (C)如果有法律為依據,始可 (D)不論有無法律或命令為依據,皆不可
14 承上題,如欲強制甲進入勞動教育處所與接受強制勞動訓練,以矯正甲之行為,該決定應由何人作成? (A)警察局局長 (B)內政部部長 (C)檢察官 (D)法官
15 承 13 題,對於某乙之檢舉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安全應予保護,但不能為了保護乙而完全犧牲甲的對質與詰問的權利 (B)為確實保護乙之安全,不得讓乙接受任何形式的對質與詰問 (C)為避免甲遭乙之誣陷,應讓甲知道乙之確切身分,並讓乙與甲當場面對面直接對質詰問,以發現真相 (D)甲可否要求與乙對質,屬立法裁量之空間
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命令違憲之審理 (B)具體行政處分違憲之審理 (C)政黨違憲解散之事項 (D)法令統一解釋
17 甲出任我國總統後,認為立法院不能配合其政見制定法律,故亟思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不得任憑己意解散立法院 (B)甲在戒嚴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C)甲在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D)甲在立法院休會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18 關於總統彈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 (B)總統彈劾之事由須因總統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C)總統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D)彈劾案若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19 假設有人對於行政院與他國所簽定之「兩國打擊犯罪互助協定」,應否送交立法院審議存有疑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依據憲法第 63 條規定,僅具有「條約」案之議決權,因此對於使用「協定」名稱的對外文書,並不用經由立法院之審查 (B)行政院承總統之命與外國往來,係屬於「政治問題」,因此不須其他權力部門的介入 (C)行政部門與他國所簽定之書面文書,區分為「條約」和「協定」,條約始須送交立法院議決;而協定只須要依行政命令審查的方式送立法院備查 (D)憲法上所稱之「條約」,包括用條約、公約,或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均須送立法院審議
20 下列關於「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不須提交立法院追認 (B)立法院不同意總統所發布之緊急命令,不影響緊急命令之效力 (C)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D)總統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21 某市國稅局於執行稅捐稽徵具體個案時產生疑義,乃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賦稅署所為復函之性質為: (A)個別指令 (B)行政處分 (C)行政規則 (D)行政指導
22 承上題,人民對該函內容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A)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 (B)提起確認違法訴訟 (C)向財政部申請撤銷該函 (D)須俟國稅局依此作成行政處分後,針對行政處分提起爭訟時一併爭執其合法性
23 某甲是 X 縣政府公務員,因作業錯誤使其每月超額領取新臺幣 3,000 元之職務加給,至今共達 7 年之久。現該府欲向甲追討所溢領之加給,但甲拒不返還。請問該府如欲實現其權利,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返還請求權存在之行政訴訟 (B)先依職權撤銷該加給核定,再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先依職權撤銷該加給核定,再將本案直接移送至行政執行處,發動行政執行程序 (D)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24 承上題,有關甲所負返還義務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 X 縣政府之請求權性質上屬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且在行使該項請求權時,應尊重信賴保護原則 (B)如果甲已經將所溢領之金額自帳戶中全數提領,作為清償債務之用,則甲不負返還義務 (C)溢領期間雖長達 7 年,但尚未超過 15 年,X 縣政府仍得就全部加給行使返還請求權 (D)若 X 縣政府向甲追討無結果之際,甲突然病故,此一返還請求權便不復存在,不得再行主張
25 甲機關與乙公司簽訂「大甲溪砂石河道整理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委託契約書」後,因 921 大地震及河道占耕戶之抗爭,致乙公司僅能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採取少量土石,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公司不得因情事變更而請求甲機關調整契約內容 (B)甲機關拒絕調整契約時,乙公司得提起撤銷訴訟 (C)河道占耕戶抗爭,並非當時所得預料,故乙公司得請求終止契約 (D)甲機關得因 921 大地震而不能調整契約內容,逕行終止契約
26 某甲因案通緝在逃,其戶籍雖未遷移,但住居所無人居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某甲應如何送達行政文書才發生送達效力? (A)留置送達 (B)寄存送達 (C)依職權逕為公示送達 (D)囑託警察代為送達
27 甲市政府依職權發布命令,規定該市內所有之商店除非獲得特許,否則皆須於晚上 8 點鐘停止營業休息,不得逾時營業。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命令直接侵害企業經營者之生存權而違憲 (B)此命令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應屬違憲 (C)此命令係為照顧勞工和受僱者之健全生活,有利於彼等人格自由發展,故當然合憲 (D)若甲市議會決議追認該命令,則該命令應可合憲
28 承上題,甲市之便利商店經營者 A 不服該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B)得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命令 (C)得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行政法院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D)不得對該命令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不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29 承 27 題,若甲市之便利商店經營者 A 因逾時營業而被主管機關罰鍰,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罰鍰處分時,若受理訴訟之法官確信該命令應屬違憲時,得聲請大法官解釋,將該命令宣告違憲 (B)人民欲聲請大法官解釋,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故 A 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始得聲請大法官將該命令宣告違憲 (C) A 應依法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罰鍰處分而被駁回確定後,始得主張行政法院之判決所 適用之命令違憲,而聲請大法官將該命令宣告違憲 (D) A 提起訴願被駁回確定後,即得直接主張訴願決定所適用之該命令應屬違憲,而聲請大法官將該命令宣告違憲
30 甲所有挖土機一台,被經濟部水利署河川管理局查獲,系爭挖土機為不明人士於河川中使用採取土石,經濟部乃依水利法規定沒入甲之挖土機。甲不服,以其對系爭挖土機違法使用之事實並不知情,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水利法設有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機具設備規定,經濟部予以沒入於法有據 (B)行政罰法雖以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為裁處沒入之要件,系爭機具既供他人使用,可推定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C)甲未能證明系爭機具設備有遺失或其他無故意過失情事,故經濟部得逕予裁處沒入 (D)行政罰法雖以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為裁處沒入之要件,系爭機具所有人有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由經濟部負舉證責任
31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下命處分生效後,即有執行力,且執行力不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B)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對於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及原處分機關具有拘束力 (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D)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不受該處分之拘束
32 某甲於民國 88 年 6 月經營電子遊戲場供不特定人賭博財物為警查獲,於 96 年 9 月經法院判決確定,臺中縣政府乃於 97 年 5 月撤銷某甲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臺中縣政府本項裁處之適法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法,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請求權,準用民法 15 年之時效規定 (B)合法,行政罰法自 95 年 2 月 5 日施行尚未屆滿 3 年,裁處權時效尚未屆滿 (C)違法,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請求權時效,殘餘期間已逾 5 年請求權消滅 (D)違法,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規定,適用於該法施行前,時效屆滿不得裁處
33 老王因經營餐廳逃漏稅,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限制住居,於出境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官員當場交付限制出境書面理由書,對此限制出境處分不服時,應向何機關請求救濟? (A)向稅捐稽徵機關聲明異議 (B)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C)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聲明異議 (D)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4 依郵政法第 40 條第 1 款規定:未經中華郵政公司委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A 公司於 98 年 6 月至 12 月經營遞送信函業務,經交通部於 98 年 6 月 15 日及 9 月 20 日派員查證屬實,乃依上開規定於 98 年 12 月 5 日及 99 年 1 月 5 日分別處 A 公司罰鍰新臺幣 10 萬元,並分別通知 A 公司停止營業行為。試問 99 年 1 月 5 日裁罰之適法性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法,第二次罰鍰處分為執行罰 (B)違法,違反誠信原則 (C)違法,違反比例原則 (D)違法,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35 關於訴願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決定應經言詞辯論為之 (B)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C)於陳述意見時,應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全體委員聽取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之陳述 (D)合法提起之訴願案件,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通知訴願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36 A 為某建築物所有權人,因違反建築法第 9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 B 核准變更使用,擅自變更使用其建築物,遭 B 在民國 99 年 5 月 30 日依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處新臺幣 12 萬元罰鍰。B 之處分書上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 1 項第 6 款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期間,試問該處分書效力如何? (A)違反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揭示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該處分書當然無效 (B)違反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揭示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A 可在任何時間提起訴願 (C)處分書雖然違法,但仍然有效。訴願期間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為 30 日 (D)處分書雖然違法,但仍然有效。訴願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 3 項規定為 1 年
37 承上題,C 為 A 之配偶,試問 C 可否主張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的卷宗閱覽權? (A)婚姻受到憲法制度保障,C 本於配偶權,可直接代位行使 A 之卷宗閱覽權 (B)基於民法第 1003 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C 可代理 A 行使卷宗閱覽權 (C) C 為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所定之利害關係人,故可行使卷宗閱覽權 (D) C 非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所定之利害關係人,故不可行使卷宗閱覽權
【已刪除】38 依據司法院解釋,下列那些事件之當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公務員請領退休金被拒絕 (B)公務員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被記一大過 (C)私立學校學生被退學 (D)役男對於兵役體位判定結果不服
39 下列何者非屬於私有公物? (A)面臨市區道路之民宅騎樓 (B)既成巷道 (C)私有住宅大樓之開放空間 (D)私設通道
40 下列有關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公營事業之任何職務 (B)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C)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D)於議會開會時,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已刪除】41 A 公務員因屬下貪瀆,監督不力,被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為記一次大過之處分,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記大過一次乃屬行政處分 (B) A 得依法提起復審 (C)記大過處分不直接影響 A 之服公職權利 (D) A 得依法提起訴願
42 某甲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開設便利商店,於商店門口提供某乙擺設電動玩具,占用騎樓之行為,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罰,但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之違規行為是否可另為處罰? (A)不得另為處罰,有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B)因屬數違規行為,可對其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違規行為另為處罰 (C)僅得命其停止營業,不得重複處罰 (D)僅得對電動玩具機具直接沒入
43 以下事項,何者不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A)公立大學之入學許可,以入學者之父母繳清欠稅為條件 (B)鄉鎮公所對建造執照起造人核發「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書」時,以起造人向某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捐款為條件 (C)主管機關在換發汽車之行車執照時,以繳清行車違規罰鍰為條件 (D)主管機關許可在道路擺設飲食攤位,課予應維持攤位周邊道路清潔之義務
44 下列何者不具有國家賠償法第 3 條所謂「公有公共設施」之屬性? (A)劃為國家公園範圍內之河川等自然公物 (B)私立學校之校舍 (C)具有動產屬性之公物,例如警車 (D)行政機關向私人所承租之辦公大樓
45 依訴願法之規定,下列關於送達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若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得僅向其餘法定代理人為之 (B)送達,除別有規定外,依訴願人之聲請為之 (C)訴願人有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除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向本人送達之必要外,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D)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應定期命其補正法定代理人
46 X 係某國立大學 Y 之文學院外文系副教授,向 Y 大學申請升等為教授,經 Y 大學之文學院外文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通過。惟之後經 Y 大學之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復審,否准 X 升等之申請。X 不服,在用盡訴訟前之所有救濟程序後,仍未得到救濟。X 如欲提起行政訴訟,應選擇何者訴訟類型? (A)撤銷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C)課予義務訴訟 (D)確認訴訟
47 承上題,X 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下列何者為被告,於本件訴訟中方符合當事人適格? (A) Y 大學 (B) Y 大學文學院 (C) Y 大學之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D) Y 大學之校長
48 下列關於書證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行政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B)當事人持有商業帳簿者,有提出之義務 (C)行政法院得調取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公務員或機關均不得拒絕 (D)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為強制處分
49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權力行為,因而無法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A)清潔隊員駕駛垃圾車收集垃圾之行為 (B)公立醫院醫師之一般診療行為 (C)衛生局發布食品檢查結果新聞稿之行為 (D)觀光局舉辦晚會施放煙火之行為
50 A 公司因所有土地及地下水遭受污染,經臺南市政府公告為污染場址,臺南市政府並通知 A 公司於 3 個月內提報污染整治計畫,送臺南市政府核准後,據以實施。A 公司不服,以其買受系爭場址前,污染事實已然存在為由,主張其非應負整治責任之行為人。A 公司對臺南市政府之通知得採行下列何種行為,尋求救濟? (A)該通知並非對 A 公司裁處罰鍰或裁罰性不利益之處分,A 公司僅得向臺南市政府提出陳情 (B)該通知對 A 公司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為事實行為,A 公司得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免除作為義務 (C)該通知對 A 公司已作成命為作為之不利益處分,A 公司得向臺南市政府提出訴願書,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訴願 (D) A 公司既主張其非污染行為人,A 公司得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複選題
51 甲之自用住宅房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因出租他人供營業使用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查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甲未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於 30 日內申報,裁處罰鍰,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嗣因司法院釋字第 619 號解釋釋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宣告至遲於 1 年內失其效力,甲乃於該號解釋公布後 30 日內提起再審,依現行行政法院判例,行政法院得為下列何項判決? (A)原處分適用法令錯誤,於期限提起再審為理由,原判決應予廢棄 (B)原處分經判決確定,於期限內提起再審,惟甲非申請司法解釋之當事人,程序不合,應不予受理 (C)原處分經判決確定,惟所據以判決之法令違憲而無效,原判決失所附麗,應予廢棄 (D)原處分經判決確定,於期限內提起再審,惟原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間內尚屬有效,再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52 下列何種行政管轄權不適用指定管轄? (A)專屬管轄 (B)管轄權競合 (C)管轄權發生爭議 (D)管轄機關不明時
53 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 (A)考試院 (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C)行政院 (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4 經核准於市區道路之部分路面辦理殯葬儀式,其法律性質最恰當者為: (A)公物之特別使用 (B)公物之設定 (C)公物之一般使用 (D)公物之廢止
55 下列有關縣(市)長不能執行職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縣(市)長因罹患重病,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內政部應解除其職務 (B)該縣(市)長經解除職務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C)縣(市)長死亡,而依法應補選者,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補選 (D)縣(市)長死亡者,其所遺任期不足 2 年時,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56 依 1982 年聯合國第 3 次海洋法公約有關群島基線之相關規定是: (A)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100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9:1 (B)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90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11:1 (C)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80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12:1 (D)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125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10:1
57 以下有關國際法上決定管轄依據之敘述,何者有誤? (A)外國人進入一國領域後,除國際法另有規定外(如外交人員之豁免),應受該國管轄 (B) 1963 年東京公約(關於航空器上所犯罪行及若干其他行為公約)第 4 條規定,「在飛機上之罪行是對一個締約國國民或其永久居民所為者,該締約國可行使管轄權」,此規定係採用「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 (C)對若干案件之普遍管轄已形成國際習慣,不須再訂立條約規範,如恐怖活動罪、跨國販賣奴隸罪、顛覆外國政府罪等 (D)我國刑法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所犯之偽造貨幣,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均有適用,此規定採「保護原則管轄」原則
58 1933 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規定,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四種資格。下列何者並未明文包含於該四種資格中? (A)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B)主權 (C)固定的居民 (D)一定界限的領土
59 有效國籍原則(Principle of Effective Nationality)通常適用於下列何種情形? (A)當事人具有雙重國籍 (B)當事人為無國籍人 (C)當事人喪失其原始國籍 (D)當事人喪失本國國籍後又回復其本國國籍
60 有關條約法之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A)臺海兩岸所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在中華民國現行法律體系之下,不屬中華民國憲法上的條約,而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協議 (B)條約的解釋,無須考慮受解釋條款的上下文 (C)條約僅能由國家締結,國際組織沒有法律上的能力來締結條約 (D)當一個國家簽署一個條約之後,便有義務批准該條約
61 一國法院通常透過下列何種方式,給予他國「國家豁免」? (A)一國的法院禁止當事人就外國之行為提起訴訟 (B)一國的法院免除外國的行為在實體法上之責任 (C)一國的法院避免對外國的行為或財產行使管轄權 (D)一國的法院要求外國在國際民事訴訟中放棄豁免權
62 甲國之國民 A 因犯罪逃入乙國駐在甲國之大使館。甲國向乙國交涉,要求交出 A,但為乙國所拒。甲國遂派遣警察逕行進入乙國駐在甲國之大使館逮捕 A。對於甲國之行為,下列何者說明為正確? (A)乙國大使館無刑事犯庇護權,故甲國得逕行進入大使館逮捕其國民 A (B)乙國大使館所在地為甲國領土,甲國基於領土主權得在乙國大使館內逮捕 A (C)乙國大使館享有不得侵犯權,故甲國不得派員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D)甲國基於自衛,得派員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人員
63 依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 GATT)第 24 條之規定,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有權成立自由貿易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由貿易區構成員之間關於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之關稅及其他限制貿易措施原則上必須消除 (B)會員一方給予他方優惠待遇,而他方無須給予相對優惠之安排,亦符合 GATT 第 24 條之規定 (C)為成立自由貿易區,會員必須對非區域內成員共同提高關稅 (D)會員因適用 GATT 第 24 條相關規定所衍生之事項,無法依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之規定解決爭端
64 以下有關聯合國國際法院(簡稱 ICJ)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被控訴之國家實際有違反國際法之情事(如種族歧視),凡 ICJ 規約之簽署國,均得提起訴訟 (B) ICJ 具有「強制管轄」性質,因此,所有國際爭端,都應依國際法院規約第 36 條之規定,送交 ICJ審理 (C)依聯合國憲章第 94 條,遇有一造不履行依法院判決應負擔之義務時,他造得向安理會提出申訴,而安理會應作出「制裁」(sanction)不履行判決國家之決議 (D)國家為其國民或法人在 ICJ 提起訴訟前,該當事人或法人必須用盡當地救濟辦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65 國際刑事法庭對於個人犯罪所為之判決,應由何者執行? (A)聯合國 (B)歐盟 (C)國際刑事法庭指定之締約國(國際刑事法庭規約之締約國) (D)聯合國指定之會員國
66 被繼承人甲(住所與國籍皆為美國,亦有我國籍)生前,依照美國加州法律立下遺囑,處分其遺產,如其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就遺囑人之本國法發生爭執。問:本件遺囑人之本國法為何? (A)我國法 (B)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 條之規定,以最後取得者為關係最切之國籍 (C)我國法。不論立遺囑人複數國籍之取得先後,只要具有我國國籍,準據法皆為我國法 (D)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 條之規定,以當事人之主觀意願或客觀因素來判斷關係最切之國籍為何
67 關於反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關於反致之種類包含直接、間接與重複反致、不包含轉據反致 (B)採用反致有可能使各國法院對同一涉外案件之判決得相同結果 (C)我國法規範反致可擴大我國法之適用 (D)福哥(Forgo)案中法院採用反致之目的,在於達成判決一致之結果
68 A 國人甲於 10 年前來臺旅遊時結識我國女子乙,兩人一見鍾情,半年後結婚並定居於臺北,7 年前甲突然失蹤,生死不明,不知去向,若乙向臺北地方法院請求對甲為死亡宣告。關於本件死亡宣告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法院無管轄權 (B)死亡宣告之效力依失蹤人之本國法 (C)死亡宣告要件與效力之準據法均為中華民國法律 (D)死亡宣告要件之準據法原則上為失蹤人之住所地法
69 A 國人甲授權我國國民乙代其向丙公司為大額採購。授權書中提到以 B 國法為準據法。現在乙超額採購,甲不願付錢給丙,請問下列陳述何者為正確? (A)就甲與乙間代理權之效力,應依行為地法而定,本案中即發要約通知地之 A 國法 (B)丙就乙是否有權代理一事與甲發生爭執時,應先視甲、丙間有無明示或默示選擇之準據法,若無,則依與此代理行為關係最切之法 (C)丙對乙若主張越權代理之賠償責任時,應依我國法 (D)當甲與乙關於 B 國法之選擇被視為無效時,即以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70 A 國人甲在 B 國,對在 C 國營業的 A 國人乙發買賣契約之要約,乙則在 D 國對在 E 國的甲發該買賣契約之承諾,均未提及準據法,就買賣契約之方式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涉訟,就準據法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契約方式,得依該買賣契約成立要件及效力應適用之法律 (B)買賣契約方式,得依發要約地(B 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C)買賣契約方式,得依發承諾地(D 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D)買賣契約方式,得依我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71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締結婚姻,婚後居住於東京,之後基於工作關係遷居臺灣並設定住所於臺北。數年後,兩人因個性不合時常爭吵,決定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甲、乙兩人之情況是否具備離婚之原因,應以結婚時共同住所地法律,即日本國法律為準據法 (B)甲、乙兩人無共同本國法,基於法庭地公益之考量,關於離婚及其效力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C)若甲與乙協議離婚,其離婚之效力,以協議時夫妻共同住所地法,即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D)關於離婚,須以甲之本國法與乙之本國法皆認為具備離婚原因時,方得離婚
72 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住在 B 國,除設定住所於 B 國外,二人並在 B 國結婚,結婚時約定以 B 國法為其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二人回臺工作,並在臺灣購置不動產。乙因投資失利,遂將登記於自己名下之不動產出售並移轉所有權於善意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約定 B 國法為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該約定無效,蓋雙方僅能約定各自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B)甲、乙約定 B 國法為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該約定無效,因為夫妻財產制應以結婚時夫所屬國之法為準據法 (C)若依據 B 國法律,即使不動產登記於乙名下,乙亦無權處分不動產,則乙出售不動產之行為將因此而無效 (D)不動產位於我國,該處分有效
73 日本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為夫妻,有一未成年之子丙,三人定居於我國。甲、乙感情不睦,某日,甲與我國人丁女通姦,被乙發現。乙在我國法院訴請離婚,合併請求甲賠償其損害與給付贍養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離婚,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適用甲之本國法之日本法 (B)關於通姦之損害賠償,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5 條,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C)關於丙之親權,應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以甲之本國法日本法為準據法 (D)關於贍養費請求,應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適用甲之本國法之日本法
74 19 歲之 A 國人甲到我國自助旅行,關於行為能力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行為能力之立法主義,主要有屬人法主義及行為地法主義 (B)行為地法主義謂,行為能力之問題應依該系爭法律行為之行為地法律作為準據法,著重涉外交易安全之考慮 (C)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行為能力主要是指財產上行為能力,不包含身分能力 (D)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1 項所稱之「本國法」,係指訴訟當時之本國法
75 在我國居住之 A 國人甲,在 B 國自書遺囑,將其在我國所有之古董、珠寶、出賣有價證券後之所得和存款等動產捐出,在我國設立照顧清寒家庭出身之法律系學生為宗旨之財團法人,準據法應如何決定? (A)在 B 國的自書遺囑之成立與效力及捐助行為之效力,一律依照遺囑之準據法來決定 (B)在 B 國的自書遺囑之成立與效力及捐助行為之效力,一律依照法人設立之準據法來決定 (C)在 B 國的自書遺囑是否成立、有效,依照遺囑之準據法決定之;捐助行為之效力,依照法人設立的準據法即 A 國法決定之 (D)在 B 國的自書遺囑是否成立、有效,依照遺囑之準據法決定之;捐助行為之效力,依照法人設立的準據法即我國法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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