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1933 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規定,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四種資格。下列何者並未明文包含於該四種資格中?
(A)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B)主權
(C)固定的居民
(D)一定界限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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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5), C(21), D(5), E(0) #690667

詳解 (共 1 筆)

#1118219
 依該公約,「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以下的資格:(1)固定的人口,(2)一定界限的領土,(3)有效統治的政府,及(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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