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命令違憲之審理
(B)具體行政處分違憲之審理
(C)政黨違憲解散之事項
(D)法令統一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186), C(19), D(12), E(0) #690625

詳解 (共 2 筆)

#4133057

釋字第553號解釋文:「⋯⋯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5
0
#6187768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 命違憲之審理✔️
(B) 具體行政處分違憲之審理❌
(C) 政違憲解散之事項✔️
(D) 法統一解釋✔️
66b47154cf595.jpg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