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在我國居住之 A 國人甲,在 B 國自書遺囑,將其在我國所有之古董、珠寶、出賣有價證券後之所得和存款等動產捐出,在我國設立照顧清寒家庭出身之法律系學生為宗旨之財團法人,準據法應如何決定?
(A)在 B 國的自書遺囑之成立與效力及捐助行為之效力,一律依照遺囑之準據法來決定
(B)在 B 國的自書遺囑之成立與效力及捐助行為之效力,一律依照法人設立之準據法來決定
(C)在 B 國的自書遺囑是否成立、有效,依照遺囑之準據法決定之;捐助行為之效力,依照法人設立的準據法即 A 國法決定之
(D)在 B 國的自書遺囑是否成立、有效,依照遺囑之準據法決定之;捐助行為之效力,依照法人設立的準據法即我國法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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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5), C(22), D(131), E(0) #69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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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6670
涉民法第 13 條法人,以其據以設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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