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定義,正常社交禮俗係指市值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A)一千元
(B)三千元
(C)五千元
(D)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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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512), C(12), D(11), E(0) #410087

詳解 (共 2 筆)

#2212981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指一般人社 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

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 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 審(選)等活動,

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公務員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 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 以下;

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一千元以下。


http://www.aac.moj.gov.tw/lp.asp?ctNode=30857&CtUnit=6587&BaseDSD=7&mp=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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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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