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故意毆傷乙,乙因傷重死亡,甲成立何罪?
(A)故意殺人罪
(B)僅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C)傷害致人於死罪
(D)僅成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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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8), B(299), C(2673), D(61), E(0) #3150596

詳解 (共 5 筆)

#5953473
此為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傷害為故意,致人於死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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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633
甲故意毆傷乙,乙因傷重死亡,甲成立何罪?
(A) 故意殺人罪
(B) 僅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C) 傷害致人於死罪
(D) 僅成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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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最大之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以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具有殺人的故意作為判斷標準。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是以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而著手實行殺人行為,而發生死亡結果時,為殺人;倘行為人主觀上並沒有使被害人喪失生命之故意,僅以使被害人之身體健康受到傷害,而後傷害的行為導致死亡的結果時,為傷害致死罪。

 

傷害致死罪是由行為人故意實行傷害行為,構成傷害罪之後,因為傷害罪的傷害行為,再導致被害人死亡,而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並非是故意,但有過失時,就會構成傷害致死罪。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傷害是故意的,但是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只是過失而並非故意,若是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有故意,則應該論以殺人罪。

 

但是因為行為人主觀上的意圖在個案上,通常難以一定之規則探知,因此實務上往往從行為人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加害人所持的兇器、被害人受傷的部位跟被害人傷勢的輕重等等皆為判斷的因素。

 

傷害致死罪刑度規定在刑法第277條第2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殺人罪規定在刑法第271條第1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s://www.we-defend.com.tw/qa/view?category_id=6_88&qa_id=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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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下列何者,為加重結果犯?

             ▲加重結果犯之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須【能預見】。 
          (A)以毒藥殺害友人,結果將自己父親殺死
          (B)以石頭打破玻璃,結果破碎的玻璃致行人受傷
          (C)以傷害之意思將人毆傷,數日後,受傷者傷重死亡
          (D)以燒燬倉庫之意思放火,其實該倉庫為有人居住之住宅
          (E)以殺害一人之意思投彈,結果致五十人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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